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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內政部消防署108年5月31日消署預字第10805006693號函指示更正本公司文宣,並澄清以下事項:「自108年1月1 日起,製造年份超過10年或未標示製造年份之消防水帶,應實施耐水壓試驗。」特此聲明。
新莊杰昌機電消防水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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