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今年初修正,餐廳、醫院、賣場等7種甲類場所一年必須2度申報消防安檢,如果沒在今年6月30日完成定期檢修申報,今年7月1日起,將不再擁有限期改善的緩衝期,消防安檢人員將採取直接舉發,處管理權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呼籲,管理權人如果沒依法設置安檢設備與維護,導致人員傷亡,除高額罰金,更面臨最高1年以上7年以下刑責。
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說,依據消防法規定,「應設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管理權人應委託專技人員檢修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並申報,而各類場所可區分為甲類場所每半年需檢修申報1次,甲類以外場所每年需檢修申報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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